国家财政部消息显示,12月23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。
通知显示,为优化贸易结构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。
其中,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(不含关税配额商品)实施进口暂定税率;自2020年7月1日起,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。
在《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》中,与照明相关的产品包括:光通信用微光组件的玻璃毛细管、定位管(外径小于3mm)、液晶或有机发光二极管(OLED)显示屏用原板玻璃,包括保护屏用含碱玻璃、蓝宝石衬底(由人造刚玉加工而成,厚度小于0.5毫米)。
同时,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,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我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智利、格鲁吉亚、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。2020年7月1日起,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,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。
在《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》中,与LED及照明相关的产品有30多项,如发光二极管(LED)灯泡(管)、封闭式聚光灯以及用于科研、医疗、火车、航空器、船舶等特殊领域的照明灯具产品等。
此外,2020年7月1日起,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,同时与此相衔接,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。